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服务程序
来源: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3895 发布时间:2018-06-05 18:30:16
GYGWYC
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
GYGWYC/FW·02·01—2017
     



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服务程序




     

2017 - 06 - 30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广元市机关事物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广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贵、张文林、江涛、王莉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服务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元市公务用车申请与派遣服务程序的术语和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广元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申请与派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GWYC/JC·01·03  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GYGWYC/GL·04·01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
GYGWYC/GL·04·02  公务用车安全行车工作规范
GYGWYC/GL·04·03  公务用车停放规范
GYGWYC/FW·02·02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工作规范
GYGWYC/FW·02·03  司勤人员行为与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
是指广元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筹和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调研、接待、实物保障等公务用车。车型含轿车、旅行车(含商务车)、越野车、大型客车等。
4 职责
4.1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
负责辖区内市外公务出行和用车时间超过2天及以上审批。
4.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4.2.1 负责辖区内集中统筹公务用车派遣的归口管理。
4.2.2 负责对辖区内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3 有车单位
4.3.1 负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的派遣管理。
4.3.2 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4.4 用车单位、用车科(股)室
负责提出用车申请。
4.5 用车联络员
负责本单位用车平台申请和信息填报。
4.6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管理中心、有车单位办公室
4.6.1 负责审核申请派车信息。
4.6.2 负责与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司勤人员联系。
4.6.3 负责按需求派遣车辆。
4.7 车辆监管员
负责审验车辆派遣信息,并做好登记、车辆放行。
4.8 司勤人员
4.8.1 负责检查车辆,并做好安全出行准备。
4.8.2 负责按规定要求出车。
4.9 乘坐人员
负责遵守文明乘坐规定。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依据
公务用车派遣的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广元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委办〔2016〕31号)、《广元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6〕56号)等规定。
5.2 基本要求
5.2.1 各级公务用车派遣应坚持“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5.2.2 市级有车单位公务出行原则上自行派遣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无车单位的公务出行和大型对外接待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派遣集中统筹管理的车辆予以保障。
5.3 公务用车派遣管理
按GYGWYC/GL·04·01中5.2的规定进行分类派遣管理。
5.4 集中统筹公务用车的派遣
5.4.1 用车申请调度流程
集中统筹管理的公务用车,其用车申请调度流程见附录A中图A.1。
5.4.2 申请用车
5.4.2.1 用车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派遣公务用车时,应由本单位用车联络员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完整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见附录B中B.1),填写内容包括:
——申请事由;
——用车类型;
——用车路线;
——用车时间;
——乘坐人;
——乘坐人数;
——联系电话等信息。
5.4.2.2 《公务用车申请单》填写完毕后,应经申请用车单位领导审批。
5.4.2.3 由用车单位联络员向平台管理中心发送用车申请。
5.4.2.4 申请用车时限规定:
——一般情况应提前2小时申请;
——紧急情况可采取电话申请或平台管理中心直派,事后8小时内有申请用车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重大公务活动保障,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进行申请和统筹车辆(含上级用车、本单位用车、承办单位用车、参与单位用车、保障服务用车及其他用车),申请用车程序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在外留宿车辆,应由用车单位提前12小时向平台管理中心申请。
5.4.3 申请用车审核
5.4.3.1 通过申请派遣车辆
5.4.3.1.1 平台管理中心接到申请派车信息后,应对用车事由、范围、时间、地点、乘车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审核,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车辆留存情况做好车辆调派工作。
5.4.3.1.2 经审核无误后,平台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派遣车辆:
——车辆市内出行或使用时间不超过2天的由平台管理中心受理派遣;
——车辆市外出行或使用时间超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审批。
5.4.3.1.3 当平台管理中心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按GYGWYC/FW·02·02的规定予以保障。
5.4.3.2 未通过申请信息反馈
平台管理中心接到申请派车信息后,经审核,若处置申请事由不明、范围不清、时间不详、信息不真实的,平台管理中心可不予受理,并在30分钟内通过调度服务平台告知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
5.4.4 平台派遣车辆
5.4.4.1 经过审批同意后的用车申请,由平台管理中心根据用车需求确定派遣车辆类型。
5.4.4.2 车辆确定后,平台管理中心通过调度服务平台和手机APP向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发送派遣车辆牌照号、司勤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见附录B中B.2),并向司勤人员发送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姓名、电话及乘车地点等信息,司勤人员接到派遣指令后,应在30分钟内回复确认。
5.4.4.3 申请用车单位因故需取消派车的,应及时向平台管理中心申请取消用车。
5.4.5 派遣车辆出行准备与出库
5.4.5.1 司勤人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按GYGWYC/GL·04·02等规定,及时检查车辆,结合目的地天气情况,做好安全出行准备。
5.4.5.2 车辆出发前,司勤人员应携带好派车单或保存好手机APP上的派车信息,交于车辆监管员审验,派遣信息经审验无误后,车辆监管员登记放行。
5.4.6 派遣车辆使用
5.4.6.1 双向确认信息
司勤人员按派遣指令规定,应驾驶车辆提前10分钟达到指定乘车地点(须在用车单位办公区域)。必要时,司勤人员和用车单位乘车人双方均需相互再次确定目的地、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司勤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车辆号牌等信息.
5.4.6.2 乘坐使用规范
车辆行驶过程中,司勤人员和乘坐人员均严格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文明乘坐规定。
5.4.6.3 车辆故障和事故处理
车辆行驶过程中,若出现车辆故障或事故:
——一般故障或事故,司勤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乘坐人员做好相关解释;
——重大故障或事故,司勤人员须立即平台管理中心(或本机关单位)、交警部门上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5.4.7 车辆服务反馈
5.4.7.1 车辆出行全过程,司勤人员应遵守GYGWYC/FW·02·03的规定,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5.4.7.2 派遣车辆完成任务后,申请用车单位乘坐人员应对所派车辆司勤人员进行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价,并在《行车日志》(见附录C)上签字确认。
5.4.7.3 如派遣车辆司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等不当或过激行为,申请用车单位(或人员)应及时向平台管理中心反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属实的相关违规司勤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4.8 派遣车辆入库
5.4.8.1 定点停车
派遣车辆完成任务后,司勤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并按GYGWYC/GL·04·03的规定,有序的停放在车位上,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以外的任何地方。
5.4.8.2 检查车况
派遣车辆停放完毕后,司勤人员应对车辆方向、轮胎、雨刮器、制动、灯光等车辆硬件状况进行逐一排查,若有异常情况,需立即向上级报告。
5.4.8.3 完善日志
车况检查后,司勤人员应对本次出行情况和车况检查情况进行详实登记。
5.4.8.4 归队确认
司勤人员应及时通过手机APP完善本次出行相关费用上报工作,并确认归队。
5.5 留用公务用车的派遣
5.5.1 用车科(股)室向本单位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填报申请事由、用车时间、路线等相关信息。
5.5.2 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5.5.3 留用公务用车的派遣车辆出行准备与出库、车辆使用、车辆服务反馈、车辆入库管理参照本标准5.4.5~5.4.8的规定执行。
6 监督与改进
6.1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6.2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对辖区内公务用车派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查处。
6.3 按GYGWYC/JC·01·03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组织进行改进工作。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申请调度流程图
公务用车申请调度流程图见图A.1。


图A.1 公务用车申请调度流程图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申请单
公务用车申请单见表B.1。
表B.1 公务用车申请单




公务用车派车单见表B.2。
表B.2 公务用车派车单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封面格式见表C.1。
表C.1 行车日志



车辆基本信息记录见表C.2。
表C.2 车辆基本信息记录

车辆行驶及费用信息记录见C.3。
表C.3 车辆行驶及费用信息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办: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60006 传真:3260006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备案号:蜀ICP备19024138号